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具有法入资格的《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覆盖认证产品, 企业的注册
资金不少于 1000 万元或其它资金保障能力:境外企业应持有其所在国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管理
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 )企业应按照 IS09000 系列标准及 CRCC 产品认证规则建立质盘管理体系, 或者外 国申请人所在国等
同采用 IS09000 系列标准及 CRCC 产品认证规则的要求:
3 )生产的产品符合认证依据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应受控(详见附件2);
4 )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详见附件 3);
5 )企业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详见附件 4);
6)初次申请认证的产品具有以下铁路行业的运用〈试用)经历, 试运行时间不少于6个月, 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铁路运输企业供电主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内的运用(试用)报告(内容包括使用项目或场所、合同数量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使用起止时间、产品使用情况及履约情况等),以及相应的供货合同(或试用协议):
当申正企业不具备该条款中条件要求时, 应申请办理 CRCC 产品试用证书。 企业取得试用证书后,
可按《 CRCC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提交运用〈试用〉考核大纲, 并向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供电管理
部门 申请运用(试用〉考核。 运用(试用)考核大纲或试用合同内容至少应包含安装地点、 数量、 质量
要求等内容), 运用(试用)考核合格后, 由铁路运输企业供电主管部门出具 “ 运用(试用)考核大纲
” , 按规定换发正式的铁路产品 认证证书。
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要求, 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指因产品质量责任造成《铁路交通事故 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B类及以上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