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围绕诚信管理体系所明确的过程以及方针、目标的执行情况和改进的方法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惩戒机制。
1、企业失信的主要动因和方式
(a)利益驱使是主要动因。企业为了骗取银行贷款,不惜做假账、调整财务报表,对于拖欠更是理由多多,有的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藏匿资产等等。
(b)被动驱使,客观条件促使主观造成。有些企业主观上不存在失信的动因,但是由于被其他失信企业的拖累,使自身陷入困境,难以自拔,结果也不得不效仿。
(c)利益引诱是主要方式。高额收益与回报率、低风险高回报或无风险高回报、成长性高、增值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等等,都是引诱企业上当的圈套与陷阱。
(d)虚假承诺与屡诺不践。有的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与企图,不惜做出虚假承诺,书面的或口头的,但无一例外都是海誓山盟,有的多次承诺,但没有一次兑现过。
2、评估内容
企业应明确评估的项目,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评估项目的数据和结果;
顾客及其他利益书店也有的反馈意见;
诚信管理过程所取得的业绩与成效;
采取预防与纠正措施的状况。
失信处理:
企业应依据评估内容和结果,确保对其所发现的失信行为的不良影响和损害后果进行准确的评估和及时有效的处置,对有关的职责和权限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便经授权人员;
及时地处理和调查失信行为;
根据考评结果采取适当措施;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记录并评估所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通过审核和评价,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起一套适合于本企业的诚信管理持续改进机制,该机制应具备:
确保有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或权限对企业诚信管理的持续改进负责;
寻找诚信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现可能改进的机会,并提出改进建议;
评估改进建议实施的可行性;
确定和实施改进措施;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并对该结果的有效性进行整体效果评估。